问曰:

如何理解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

对曰:

1 复杂劳动是多倍的简单劳动,同样时间里,复杂劳动生产的产品比简单劳动生产的产品包含更多的价值量。由于这个价值量可以用简单的挖掘劳动生产出来的黄金偿付,所以我们把抽象的人类劳动全部换算成简单劳动力的耗费。

马克思:“它(抽象人类劳动)是每个没有任何专长的普通人的有机体平均具有的简单劳动力的耗费。简单平均劳动本身虽然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文化时代具有不同的性质,但在一定的社会里是一定的。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58)”“一个商品可能是最复杂的劳动的产品,但是它的价值使它与简单劳动的产品相等,因而本身只表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各种劳动化为当做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因而在他们看来,似乎是由习惯确定的。为了简便起见,我们以后把各种劳动力直接当做简单劳动力,这样就省去了简化的麻烦。(58)”

“各种劳动的产品只要被确立为价值,这种简化实际上就实现了。各种劳动的产品作为价值在一定比例上是等价物;较高级劳动本身是用简单劳动来估价的。只要想一想,比如说加利福尼亚的黄金是简单劳动的产品,那么这就很清楚了。况且任何一种劳动都是由黄金支付的。质的区别这样一来就消除了,一种较高级劳动的产品实际上化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全集第四十六卷下册376,转引自余斌《<资本论>正义》19)”

2 不能也没有必要计算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之间的系数,社会主义社会的按劳分配更多要考虑复杂劳动者和简单劳动者的分配问题,而不是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换算问题。具体论述见余斌《<资本论>正义》15-20页。

陈振宇:“由于商品价值的决定是一种人们不能自觉直接控制的盲目自发的社会过程,人们只能进行科学的理论考察,揭明复杂劳动化为简单劳动的倍加比例,而不能够也不必要制定出复杂劳动还原为简单劳动的各种模式的倍加系数。(陈振宇.正确理解马克思的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理论。转引自余斌《<资本论>正义》19)”

“较高级劳动和简单劳动,熟练劳动和非熟练劳动之间的区别,有一部分是基于单纯的错觉,或者至少是基于早就不现实的、只是作为传统惯例而存在的区别;有一部分则是基于下面这样的事实:工人阶级的某些阶层处于更加无依无靠的地位,比别人更难于取得自己劳动力的价值。在这方面,偶然的情况起着很大的作用,以致这两种劳动会互换位置。(230脚注)”

3 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是一种相对的概念,在一定条件下会互相转化。总体上随着社会发展程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复杂劳动将变为简单劳动。例如打字员的工作,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属于复杂劳动,现在则几乎默认是所有劳动者的必备技能,变为简单劳动了。劳动力是简单还是复杂,与这个劳动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无关,例如现在工地上的小工,价格就比大学毕业的文员更高,劳动也更复杂。

“在这方面,偶然的情况起着很大的作用,以致这两种劳动会互换位置。例如,在一切资本主义生产发达的国家中,工人阶级的体质已经孱弱和相当衰竭,因此,一般说来,同很轻巧的细活相比,需要很多力气的粗活常常成为较高级劳动,而细活倒降为简单劳动。如瓦匠的劳动在英国要比锦缎工人的劳动高得多。另一方面,剪毛工人的劳动虽然体力消耗大,而且很不卫生,但仍被看做“简单”劳动。(230脚注)”